Sunday, September 28, 2008

小心 California -hardsell & PK II

限期前未繳年費會籍即永久取消消費權益:健身會新條款客怨不公

有California Fitness客戶投訴,以過萬元參加該公司會籍,原本每年交付一低金額年費,可繼續享用健身中心設施,但該公司突加入新條款,設下續會限期的關卡,客人若未能如期繳年費,便被永久取消會籍,質疑做法存在不公平。
讀者孔先生於三年前在台灣加入California Fitness健身中心成為會員,當時一筆過支付了折合為一萬多港元的會費,其後每年只需交88港元年費,即可繼續享用該中心的健身設施。入會後一年,他返回香港工作,隨即申請將有關會籍轉移到香港使用,並如常繳交88元年費。今年5月,他收到該健身中心來函,提醒他於同月29日會籍到期。不過,信函中新加一項條款,限定繳費須於會籍到期後三個月寬限期內完成,否則會籍會被永久終止。
允許寬限期內恢復
孔先生不滿健身中心單 方面增設不公平條款,令他隨時墮入忘記繳費而被終止會籍的陷阱,「我經常要出外公幹,如果喺寬限期冇時間或者唔記得交費,好容易被取消會籍,之前交嘅萬幾 蚊咪冇晒?佢最多只可以要求遲交費嘅客人收番手續費,冇理由連會籍都取消埋,我覺得佢哋用呢啲手法迫一啲早期用好優惠價錢入會嘅舊客退會。」 California Fitness回覆,根據記錄,孔先生已成為12個月「Diamond」會員,而會籍已到期。有關會籍非終生,但在合約期滿後,孔先生也可享有88元的續 約方案。孔先生需於會員協議書內所列的續約到期日或之前續約;如未能於到期日或之前續約,該公司允許他於3個月寬限期內,恢復已失效之會籍,否則會籍將被 永久終止。對於本報查詢為何新加入有關繳費期限的條款,該公司並沒有正面回應。檔案編號:0605011
學者意見:合約訂明有權改條款即需小心
中 文大學巿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出,提供會籍服務的公司為吸引潛在客戶,初期可能會給予優惠「吸客」,當不斷招攬新客以增加利潤時,發現地方無法容納增長的客 戶數目,便會利用一些限制令舊客流失,或者因客人疏忽無續約而自動放棄會籍。冼教授續表示,巿民簽訂會籍時,如發現合約訂明會方有權更改條款,就要萬分小 心,考慮清楚才決定是否入會,「新加嘅條款應該只適用於新客戶身上,如果會方有權更改任何條款,佢隨時改年費都得,對客人好冇保障,咁就要諗吓入唔入 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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